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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

汝阳县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1日

汝阳县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

“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2018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评定2017年度“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的决定》,汝阳县院被评定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2017年以来,在市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按照“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检察文化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汝阳经济发展大局,紧贴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扎实推进,检察文化机制建设逐步健全,检察人员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有效提升,检察文化示范引领作用日益彰显,有力带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反贪、反渎、执检三项业务总分排名全省第五,被评为“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先进基层检察院”。办理的“王成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200强优秀案件”(全市唯一获奖);法警实战模拟演练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法警示范教学科目”;报送的《追踪隐匿资产技战法》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优秀侦查技战法”。在2017年洛阳市政法机关专项活动考评和汝阳县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中,我院均排名第一。机关党总支被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干警王小磊被评为全市“检察之星”。

该院将以此次成功创建为契机,始终秉承“文化建院、理性司法、科学发展”的工作模式,坚持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驱动器、催化剂,充分发挥文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党建统领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严格遵循“按法律办案、按规矩办事、按道德做人”的理念,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调整,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汝阳检察新作为,为实现全面建设检察工作强市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