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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品是保障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元素,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办公成本是建设节约型检察机关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办公用品管理坚持“规范、节约、适用"的原则,实行由计财装备科统一采购、管理、发放,并设立专职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申购
第四条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及消耗情况,管理人员应及时制定申请计划,报部门领导审批,并按照领导审批的要求实施采购。
第五条 办公印刷制品需要改版,新增办公用品种类,或者
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发生变化,应向部门领导提出。并根据
导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时,应两人以上参与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优质。
第七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计财装备科统一采购,各部门领取。特殊办公用品,需要部门采购时,使用部门应提出申请并填写《采购办公用品申请表》(见附件1),经计财装备科审核,报主管计财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八条 各部门采购的办公用品属于国有资产范畴的,应报
计财科。
第九条 召开会议所需办公用品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计财装备科审核,主管计财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计财装备科统一采购。
第十条 实施订购方式采购办公用品时,所购办公品送到后,按购货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无误后,入库登记。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分类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分为常用品、控制品、特批品三种。
    1
、常用品: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墨水、胶水、回形针、大头针、钉书针、稿纸、小信封、皮筋、图钉、条杆夹、长尾夹、标书夹、单强力文件夹、白板笔、记号笔、档案盒、档案袋、刀片、复写纸等。
    2
、控制品:文件夹、文件架、计算器、钉书机、笔记本、会议纪录本、笔筒、钢笔、白板、荧光笔、固体胶、透明胶带(小)、标签纸、修正液、更正带、支票夹、印台(油)、量具、毛巾、电池、打孔器、塑封压膜、即时貼、软盘、刻录盘等。
    3
、特批品(不列入定额费用范围):印刷品(各类宣传册、检测报告、证书复印件、价目表、各类表格、文件头等),财务帐本、凭证,打印机墨盒、打印纸,色带芯、色带盒、复印纸、硒鼓、鼠标、键盘、复印机炭粉、U盘等。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由计财装备科统一管理,并由专职人员
对办公用品实行发放、登记和保管。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对所有出入库的办公用品,按照管理软件系统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第十四条 必须熟悉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实行防虫等措施。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要做到“三清、两齐、三一致",即材料清、账目清、数量清,摆放整齐、库房整齐,账、卡、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清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
第十七条 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管理人不得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领导同意。
第十八条 管理人依据各部门的请领表及部门消耗情况,对常用品和控制品进行控制发放,备领。特批品由主管领导批准,
方可发放。
第十九条 办公用品必须由本部门的内勤人员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请领表》(见附件2)。领取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三,无特殊情况,其他时不得请领。
第二十条 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严禁挪作他用或私用。
第二十一条 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
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
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其岗位的,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由主管计财工作的院领导及部门领导监交。
第五章 办公用品的报废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对已老化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办公用品且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办公用品,可自行处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管理系统报废处理栏上填写品种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 办公用品的监督与核查
第二十五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计财装备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监察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计财科科长为副组长、负责对办公用品的出入库、管理及账物情况进行核对清查。
第二十六条 核查内容
1、核对用品领用单据与用品清单。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
、核对用品领用清单与实际用品清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计财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汝阳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办公用品申请表

    2、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请领表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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