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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

3天就结案,汝阳检察官就是这么“闪电”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近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从受理、审结起诉到开庭判决,仅用3天。汝阳检察官就是这么“闪电”,并且被告人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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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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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和值班律师探讨案情


王某某因为其邻居方某曾在公共场所对自己的母亲进行辱骂,心生不满,案发当晚,王某某醉酒后临时起意翻墙进入方某家中,对方某进行殴打,致方某轻微伤,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和值班律师就案件情况作了深入讨论,承办检察官靳洁云根据2018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结合案件事实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汝阳县检察院遂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提出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法官当庭宣判,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王某某认罪服判。

该案是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在程序合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缩短办案流程、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的典型案例。

    “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损权利。”是承办检察官靳洁云在谈到适用速裁程序的问题时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正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前期做好了案件的详细审查、当事人认罪认罚工作,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为法院顺利审理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2018年以来,汝阳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不断加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的力度,提高检察官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